农业部发布《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机〔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把好财政资金补贴农机产品(以下简称补贴机具)质量关,我部制定了《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地要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总结和宣传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成效,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强农机使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切实做好2012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业部“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中心任务,以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有效实施为出发点,整合系统资源,创新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切实加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健全农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营造重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机手对补贴机具质量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活动

(一)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推进农机质量投诉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及时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分析和总结。各地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原则,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投诉。“3·15”期间,组织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宣传活动。

(二)开展农机质量保障督导。在主要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各省(区、市)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采取到企业、销售市场现场检查、用户访谈等形式开展督导。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的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

(三)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各省(区、市)要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地区质量投诉情况较多的1~2个产品开展质量调查工作。调查结束后,及时开展质量调查分析,形成质量调查报告,组织有关企业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力。农业部今年将组织开展玉米收获机械质量调查。

(四)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要求,加快农机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机化标准体系。组织开展标准审定会和标准起草人员培训班,提高标准制定工作质量。组织开展农机化标准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工作,编印《农业机械化标准概要》。

(五)加强农机维修服务能力建设。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机维修市场,提高维修企业服务能力。认真履行“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职责,提高农机维修经营服务网点的持证率。推广使用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统计系统软件,提高农机维修管理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农机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大力推广农机维修节能减排技术和维修服务标准合同。

四、部重点工作安排

(一)3~4月,结合农业部第八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开展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3·15”活动。召开2011年全国农机产品质量投诉情况通报会。

(二)4~9月,成立督导组,赴部分省开展“春耕”、“三夏”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

(三)5~7月,组织开展农机化行业标准审定会。制定发布“2013-2015年农机化标准制修订指南目录”。编印《农业机械化标准概要》。

(四)6~7月,组织鉴定总站完善“农机维修信息管理统计系统”,开展收割机械生产企业维修服务能力评定工作。

(五)7月,举办2012年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培训班。

(六)8~11月,组织开展全国玉米收获机械质量调查。

(七)12月,总结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此列为全年重点工作,组织农机鉴定、推广等相关单位参与实施。要按照本活动方案提出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高效廉洁,提升能力。开展质量保障督导、质量调查等工作要注重方法、客观公正、遵章守纪、廉洁高效,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得给企业和农民增加负担。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质量投诉监督、质量调查人员的技能培训,及时汇总和分析有关质量信息,不断提高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能力。

(三)加大宣传,及时总结。做好新闻宣传策划,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扩大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各省(区、市)要及时对今年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保障督导、专项调查、农机化标准、农机维修能力建设以及农机试验鉴定开展情况等,形成本(省、区)“2012年农机化质量工作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电话:010-59192814,邮箱:njhsglc@agri.gov.cn

文章分类:新闻-行业新闻 发表时间:2012-03-08 08:44:41 浏览次数:2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