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督管理,今年以来,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办机[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召开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各地认真贯彻《通知》和座谈会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要求,加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总体进展顺利。但是,从我部近期组织的督导检查情况看,有些地方执行农财两部有关规定不够严格有力。有的政策公开透明度不够,有的责任制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警示教育开展得不够深入,有的工作经费不落实,有的对补贴政策实施特别是对机具到位情况监管不力,甚至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如果这些问题继续存在和发展,势必会影响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影响农机化系统形象,影响农机化发展大局。当前正值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严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纪律,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重点
各地要根据本省(区、市、农垦、兵团)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活动方案,针对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环节,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政策执行情况核查。一是核查2010年以来补贴购置的机具是否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二是核查2010年以来补贴购置的实物机具型号是否与协议型号相符,配置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收费问题;四是核查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是否在各级特别是县级农机化系统全面开展等。如发现可疑线索,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坚决纠正。同时要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完善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方式,确保2011年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二、全面推进补贴政策信息公开
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信息,是宣传政策,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措施,是建立补贴监管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的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明白纸、宣传挂图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地的具体操作办法、年度补贴产品目录、补贴机具经销商名单、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以及当地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特别是要利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软件生成的数据,在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每个月中、月底定期整理和公开受益对象个人信息(主要包括受益对象所在乡镇、所购补贴机具型号以及享受补贴金额等)。通过信息公开,努力实现农机购置补贴“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按照制度办事,按程序操作,是政策落实到位的基本保证。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要求,制定并公布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补贴对象确定办法,公平公正地确定受益对象,保证申请购机农民享有平等的机会。要严格执行企业推荐、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公布经销商的规定,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要公开进入支持推广目录补贴范围的农机产品,给农民选择机具创造条件,不得以补贴资金额度有限为借口,变相为购机农民推荐补贴产品和经销商。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确保机具到位、机型与推广目录相符。要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结算频次,及时兑付企业资金。为了推进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发展,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鼓励各地结合往年重点机具补贴使用量和资金规模,合理确定敞开补贴的机具品目,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让更多农民受益。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要综合运用重点时段督查、重点案件核查、农户抽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组织不同县(市)交叉检查等方式,提高监督检查工作实效,加大对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要认真核查处理,涉嫌跨区域违规违纪违法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对我部转交办理的投诉举报案件,要按时回复查处情况,查处不到位或结论说服力不够的,须重新查处。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要力争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妥善解决在基层。对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拉拢腐蚀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干部、进行违法违规操作的农机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一经查实,要坚决果断地取消其生产或经销的农机产品补贴资格。对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出现的失职渎职、收受贿赂、违规收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立即组织本省(区、市、农垦、兵团)所有县(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狠抓落实,尽职尽责,确保自查严肃,自纠彻底,措施到位,整改有力。要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坚决从源头上杜绝权钱交易、商业贿赂、失职渎职、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发生。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抄送同级人民政府)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提出调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指标的建议,减免安排农机化相关项目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时间为6月15日~9月15日,工作开展情况于9月25日前报送我部农机化管理司。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