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印发《2010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机[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我部制定了《2010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2010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把好财政资金补贴农机产品(以下简称补贴机具)质量关的精神和要求,做好2010年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支持促进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及时有效实施为目标,整合系统资源,创新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措施,完善补贴机具质量监督体系,加强质量监督,有效保障补贴机具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服务及时,保护和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
各省(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加大投诉监管工作力度,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人员培训,组织报送投诉情况季报,开展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分析,发布相关信息,协调处理重大质量投诉,促进农机企业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的稳步提高。
(二)开展质量保障督导
农业部将派出工作组赴粮食主产区、农机生产大省,组织开展通用类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各省(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主要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督导工作采取到企业、销售市场现场检查,对用户访谈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导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改进情况,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
(三)开展质量调查
按照《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组织对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马铃薯种植机械进行质量调查,摸清行业状况和产品质量状况。各省(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年度1~2个产品开展调查工作。
(四)开展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组织开展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安全鉴定和重点检查。2010年农业部组织对卷帘机和水田耕整机产品实施重点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工作时间安排与组织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按下列计划开展工作。
(一)4月,组织召开2009年度投诉情况通报会。
(二)5月,组织启动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马铃薯种植机械质量调查,卷帘机和水田耕整机产品重点检查。
(三)6月,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督导组由农机管理、试验鉴定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方面的人员组成,原则上不超过3人,选择1~2个产品,3~5个企业进行检查指导。
(四)7月,举办农机质量投诉工作人员培训班。
(五)11月,发布卷帘机和水田耕整机产品重点检查结果,组织整改工作。
(六)12月,发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马铃薯种植机械质量调查结果,发布全年农机质量报告,进行年度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将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列为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和技术推广单位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落实责任,及早部署。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由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农机试验鉴定等单位具体承办,农机技术推广单位积极参与。任务承担单位要将工作落实到岗到人,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定期检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要早安排、早部署、早动手,增强工作计划性、主动性和时效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成效。各地要制定农业机械质量调查监督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及时报送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三)高效廉洁,注重实效。质量调查监督工作要讲求方法,注重实效,遵章守纪,科学高效。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要通过质量调查监督工作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提升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善。质量保障督导、质量跟踪调查工作要轻车简从、合理筹划、深入基层,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给企业和农民增加负担。
(四)加强宣传,做好总结。做好新闻宣传策划,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和相关信息,扩大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认真总结工作,及时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各省(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于11月15日前向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上报本年度质量工作总结和开展产品质量调查、质量督导等专项工作的报告(含电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