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委办综合[2009]151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启动,现将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2009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2009年10月10日。
二、申报范围
(一)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国家标准项目;
(二)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项目;
(三)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且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地方标准项目;
(四)截至2009年9月10日,实施2年以上(含2年)并按有关规定备案的企业标准项目;
(五)截至2009年9月10日,由我国主导起草、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或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或经ISO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发布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项目。
截止2009年9月10日,具有重大创新性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且实施1年以上(含1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以及由我国主导起草、国际标准组织发布1年以上(含1年)的国际标准项目,也可以申报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工作的组织
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由国家标准委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国家标准委直接管理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备选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和推荐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须认真阅读《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备选项目申报和推荐指南》(见附件1)。
(二)2009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限额推荐,请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备选项目推荐数量(见附件2)进行推荐。
(三)报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书》须由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已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含系列标准)和2008年已公示的拟奖励项目(见国标委综合[2008]136号),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复申报。
五、联系方式
报送书面申报材料指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质量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办公室)
邮编:100088
联系人:谷艳君,田武
电话:010-58811724,58811733
传真:010-58811746
网上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10-58811751
联系人:叶如意
二OO九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