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151-2008拖拉机、挂车、谷物联合收割机修改单已由国标委发布
关于批准GB16151.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拖拉机》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16151.5-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5部分:挂车》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和GB16151.12-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标委工一函[2009]38号
农业部:
你部办公厅《关于报批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号修改单的函》(农办质函〔2009〕47号)收悉。经研究,批准GB16151.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拖拉机》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16151.5-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第5部分:挂车》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和GB16151.12-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12部分:谷物联合收割机》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2009年7月1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杂志2009年第7期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200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