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速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4]47号)和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24年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机械标[2024]317号)的要求,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委会秘书处整理的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初步结论,请将意见在12月10日前反馈到电子信箱lsscnq@163.com或邮寄至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中国农机院37邮箱
邮编:100083,电话:010-64882169
附件: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表(草案)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