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秘书处文件
机联秘标[2009]22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关于开展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机械工业具体情况,现将2009年度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这次标准复审工作的范围是2003年以前(含2003年)批准发布的现行机械行业标准,包括已调整为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已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和正在申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但不包括:
——已列入机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正进行修订的行业标准;
——已申报2009年机械行业制修订计划,拟修订的行业标准。
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9年拟复审的机械行业标准项目,见附件一。该附件所列拟复审标准项目若不全,请补充;若属于其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发电子邮件告知。
二、复审原则
标准复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要求,满足市场和企业的需要,技术指标应反映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对指导生产、规范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推动作用。
三、复审结论
(一)标准复审结论分为:限期有效、采用加快程序修订、修订和废止。
1、已列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和正在申报国家标准计划的行业标准,按限期有效处理;待相关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再办理废止手续。
2、当标准的技术内容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且标准内容仅做少量修改的,可采用加快程序予以修订。
3、当标准的技术内容需作较大修改,才能符合当前技术水平,满足市场需求和使用需要的,或需要改变标准性质的,应予以修订。
4、属于下列情况的标准应予以废止。
——标准适用的产品已退出市场,涉及的主要技术已被淘汰;
——标准内容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所含盖或替代;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属于企业内部制造过程控制和工艺规定的;
——标准的适用范围太窄,仅个别企业和产品适用,失去了行业标准的属性。
(二)考虑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不同步性,使得标准涉及的引用标准发生变化,有的被废止,有的被更新;同时考虑到相当数量的标准应进行整合,且标准在格式上亦应符合GB1标准的要求,因此,这次标准复审不设继续有效结论。
四、时间安排
2009年7月底前,请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本专业的标准复审结果(包括文字材料二份、软盘一份或电子邮件)报我会标准工作部。电子邮件请发至下述邮箱:cmiftxning@mei.net.cn(邮件主题:XXX单位2009年标准结论)。
上报材料包括:
1、本专业标准复审工作总结;
2、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件二、三、四、五);
3、每项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件六)。
五、复审要求
(一)应对每一项行业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广泛征求相关行业、有关企业等各方面意见,提出切合实际的复审结论,做到不遗漏,不缺项。
(二)注重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解决标准间重复、矛盾问题。
(三)对复审废止的标准项目,要做到依据准确,理由充分。
标准复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六、联系方式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
邮 编:100823
联系人:谭湘宁
电 话:010-68594891、010-68594869(传真)
E-mail:cmiftxning@mei.net.cn
附件:
一、2009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项目汇总表
二、2009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限期有效标准汇总表
三、2009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拟采用快速程序修订标准汇总表
四、2009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拟修订标准汇总表
五、2009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废止标准汇总表
六、2009年机械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
二OO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标准 复审 通知
抄 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