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低速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发[2022]10号文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安排,由全国低速汽车标委会秘书处整理了归口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初步结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对低速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初步结论提出意见建议,并在4月25日前反馈到电子信箱103456058@qq.com或邮寄至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秘书处地址:北京市德胜门外北沙滩1号中国农机院37邮箱
邮编:100083,电话:010-64882169
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