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TC23/SC7对ISO/4254-10:2009《农业机械 安全 第10部分:旋转式翻斗车和旋转耙》第二版复审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位委员及专家:
ISO/TC23/SC7 “国际标准化组织农林拖拉机和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收割和贮藏设备分技术委员会”正在对ISO/4254-10:2009《农业机械 安全 第10部分:旋转式翻斗车和旋转耙》第二版复审进行征求意见。若您关注国际标准动向,意欲对该文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如:技术性的、标准结构性的、文字编辑性的)或建议,请将您的意见于2020-07-01前发送至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Email: 103456058@qq.com,Tel:010-64882169)。如需投票文件原文,请您联系秘书处索要文件。文后附标准范围和使用领域,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0-05-07
农业机械 安全 第10部分:旋转式翻斗车和旋转耙
1 范围
本部分与ISO 4254-1一起使用,规定了旋转式翻斗车、旋转耙和旋转式翻斗车与耙联合作业机具的安全要求及设计和制造验收,包括仅由操作者一人使用,装备有一个或多个动力转子的全挂式、半挂式、牵引式或自走式旋转鼓式耙。此外,本部分还规定了由制造商提供,包括剩余风险在内,有关安全操作的信息类型。
本部分不适用于:
a) 有地面驱动耙齿或地轮驱动耙齿(例如向日葵耙齿)的机器;
b) 平行杆耙;
c) 链式或环带式耙;
d) 步进式控制的翻斗车和耙;
e) 装有捡拾装置的机器。
当本部分的要求与ISO 4254-1中规定的要求不同时,对于依据本部分的规定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部分的要求优先于ISO 4254-1的要求。
ISO 4254的本部分与ISO 4254-1一起规定了与旋转式翻斗车、旋转耙和旋转式翻斗车与耙联合作业机具当机器按预定状态以及在制造商可合理预见的误用条件下使用(见第4条),有关的所有重大危险、危险状态和危险事件,除下列原因引起的危害:
——除噪声之外的环境因素;
——电磁兼容性;
——振动;
——防护操作者处于自走式机器操作者工作位置发生的倾翻;
——除防护装置和屏障强度要求的动力传输装置的运动部件;
——控制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注1:ISO 14982规定了评估各种移动式农业机械电磁兼容性的试验方法和验收条件。
注2:ISO 4254的本部分未考虑与道路交通法规相关的特殊要求(例如照明、尺寸、限速牌)。
ISO 4254的本部分不适用于ISO在本文件发布日期之前制造的旋转式翻斗机和旋转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