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TC23/SC2对ISO 5007-2003《农业轮式拖拉机 操作者座椅 动力传输振动的实验室测量方法》复审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位委员及专家:
ISO/TC23/SC2 “国际标准化组织农林拖拉机和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通用设备分技术委员会”正在对ISO 5007-2003《农业轮式拖拉机 操作者座椅 动力传输振动的实验室测量方法》复审阶段投票文件进行征求意见。若您关注国际标准动向,意欲对该文件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如:技术性的、标准结构性的、文字编辑性的)或建议,请将您的意见于2019-01-31前发送至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Email: 103456058@qq.com,Tel:010-64882169)。如需投票文件原文,请您联系秘书处索要文件。文后附标准范围,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8-12-18
农业轮式拖拉机 操作者座椅 动力传输振动的实验室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根据ISO10326-1,规定了测量和评价农业轮式拖拉机操作者座椅悬架有效性的实验室方法,本标准还规定了以输入光谱级别定义且基于测试结果的可接受准则,其中,输入光谱级别与具有橡胶轮胎、非弹簧支撑后轴和无低频隔离驾驶室的农业拖拉机的以下三个等级相关:
1级——质量小于3600kg的轮式农业拖拉机;
2级——质量大于等于3600kg且小于等于6500kg的轮式农业拖拉机;
3级——质量大于6500kg的轮式农业拖拉机。
每个级别定义了具有相似振动特性一组机器。
本方法测量用于减小传输到操作者的垂直振动的座椅悬架有效性,测量频率为1Hz到20Hz。本方法不适用于通过座椅之外的其他方式传输到操作者的振动,例如操作者脚在工作台上、控制脚踏板或转向控制手柄感受到的振动。
注: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接受准则适用于传统设计的农业拖拉机操作者座椅。具有独立前、后轴或双独立轴、低频驾驶室悬架等特点,会导致具有明显不同振动特性的拖拉机,可以按照ISO5008进行测试,确定全身振动发出值;或使用其他发布的标准根据相应机型特点进行测量和评价农业轮式拖拉机操作者座椅悬架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