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筹建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468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补充通知
2007年12月,国家标准委管理委员会批准筹建了全国特殊膳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468个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中与农机标委会相关的有2个分标委会(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畜牧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排灌设备和系统分技术委员会)和3个标准工作组(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甘蔗机械工作组、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产品干燥工作组、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潜水泵工作组)。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做好标准化工作,确保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的完成和实现我国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突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加快新批准筹建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步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新批准筹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
按照国标委综合[2007]104号文件要求,筹建单位应于6个月内完成标委会筹建工作并向国家标准委报送标委会成立方案,鉴于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量大,任务紧迫,国家标准委决定加快标委会组建步伐。请各筹建单位抓紧相关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于2008年4月10日之前完成标委会筹建工作并向国家标准委报送标委会成立方案,并在国家标准委批复标委会成立之后15个工作日之内召开标委会成立大会,启动标委会工作。
二、关于标准制定工作组的组建
对批准筹建的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筹建单位报送工作组成立方案不包括《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草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草案)、《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所负责制修订国家标准领域内国家标准体系框架》(草案)和《新成立标委会归口管理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及国家标准清单》。工作组筹建单位应在征求工作组上级分技术委员会(在分技术委员会下面设立的工作组)或上级技术委员会(在技术委员会下面设立的工作组)意见后报送工作组成立方案。